Shephatiah 示法提雅 《聖經人名:第556筆》
定義:
意義:主是審判者 Jah is judge,神所審判的、保護的 Whom the Lord judge,defends 彙編:撒下3:4;代上3:3大衛的第五子。代上9:8便雅憫人米書蘭之父。代上12:5投奔大衛的便雅憫人。代上27:16大衛時西緬人的一首領。代下21:2約沙法之子。拉2:4,8:8;尼7:9同所羅巴伯及以斯拉回國的有其子孫。拉2:57;尼7:59所羅門之僕人的後代有隨所羅巴伯回國的。尼11:4尼希米時有他後代居耶路撒冷者。耶38:1瑪坦之子,與先知耶利米同時代。
參考: 聖經人名
cmusice 提交於 27-Sep-2002 23:37 |
這個詞條已被閱讀 141 次。
網友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站立場,對於發言內容,由發表者自負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