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telope Gazelle 羚羊 = 瞪羚 02
定義:
羚羊(Antelope)=瞪羚(Gazelle)
屬 性: 羚羊是偶蹄目(Artiodactyla)、牛科(Bovidae)、羚羊亞科(Antilocapridae)的哺乳動物,以草本植物和其他植物的葉、芽、嫩枝為主要食物,棲息範圍很廣,從亞洲南部一直到非洲北部的草原、灌叢地、平原、沙漠或山區,都可看見牠們的身影。瞪羚的體型輕巧、行動敏捷,奔跑時速可達64公里。雌雄均具迴形洞角。平常瞪羚成群活動,遇獅、豹、野狗等捕食者時,會伸直四肢、上下彈跳以示警,整群羚羊接獲指示之後,瞬間四散逃逸。
經 意: 瞪羚有溫柔、優雅的形象,又經常避免靠近人類,因此在聖經中有著遙不可及、難以逐得的寓意。這種動物的希伯來文zvi,意即榮耀的(glorious)意思。錫安山的希伯來文har zvi kodesh可以直譯為「聖瞪羚山」,因為從舊約時代到十九世紀為止,錫安山上有眾多的多卡士瞪羚(Dorcas gazelle, Gazella dorcas)。今天,這種瞪羚已瀕臨滅絕。
字源追溯: 作記號(to mark off), a species of antelope
對等譯字: ORYX
一致譯字: antelope
欽定本譯: wild ox, wild bull
和合本譯: 野山羊,黃羊
經文出處:
申14:5 鹿、羚羊、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王上4:23 肥牛十隻,草場的牛二十隻,羊一百隻,還有鹿、羚羊、子,並肥禽。
賽51:20 你的眾子發昏,在各市口上躺臥,好像黃羊在網羅之中,都滿了耶和華的忿怒──你神的斥責。
相關經文: 撒下2:18,代上12:8,箴6:5,歌2:7-9,賽13:13-14,但11:45,徒9:3。
參考: 聖經動物
cmusice 提交於 13-Mar-2018 21: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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