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 喻 |
馬太福音 |
馬可福音 |
路加福音 |
相關重點 |
命令要求 |
1.燈於在斗底下比喻 |
5:14-16 |
4:21-22 |
8:16-17,11:33-36 |
人的行為 |
有好見證 |
一.燈於在斗底下的比喻—光與鹽:.太5:14-16,可4:21-22,路8:16-17,11:33-36
比喻重點:要對社會有正面影響力
◎相關重點:人的行為
◎命令要求:有好見證
馬太福音第五章14-16
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
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
你們是世上的鹽。鹽若失了味,怎能叫他再鹹呢﹖以後無用,不過丟在外面,被人踐踏了。
馬可福音第四章21-23
有耳可聽的,就應當聽!
因為掩藏的事,沒有不顯出來的;隱瞞的事,沒有不露出來的。
耶穌又對他們說:人拿燈來,豈是要放在斗底下,床底下,不放在燈臺上嗎﹖
路加福音第十一章33-36
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
「光和鹽」是有特質,這種特質就是對世界有「正面的影響力」。